2.
求
;
1.
計算
與
;
(3)定理2還說明了,把從n+1個不同的元素中取出m個元素的組合數(shù)
,等于從n個不同的元素中取出m個元素的組合數(shù)
與從n個不同的元素中取出m-1個元素的組合數(shù)
的和。這體現(xiàn)了組合數(shù)的可分解性,或組合數(shù)的可加性。
。
(3)對于定理2,還可以這樣解釋:從
,
,….,
這n+1個不同的元素中取出m個元素的組合數(shù)
,這些組合可以分成兩類:一類含
,一類不含
。含
的組合是從
,….,
這n個不同的元素中取出m-1個元素的組合數(shù)為
,不含
的組合是從
,….,
這n個不同的元素中取出m個元素的組合數(shù)為
。再由加法原理,得:
∴![]()
![]()
![]()
證明:∵ ![]()
定理2
(n,m∈N,且m≤N)
(2) 定理2的證明。要證明這個等式,只要根據(jù)組合數(shù)的公式變形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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